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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聊城市扶贫协作彭水县第一批市、县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11:12 发布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发改发〔2020〕27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政     局

关于调整2020年聊城市扶贫协作彭水县第一批市、县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

根据相关要求,东西协作资金要加大对深度贫困乡镇的倾斜力度,经研究决定,彭水县烤烟产业发展项目调减投资200万元,用于支持三义乡、大垭乡卫生院建设,现将调整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要按照《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地〔2018〕1608号)及《彭水自治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彭水发改发〔2019〕234号)相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山东援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0〕264号)和扶贫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扶贫协作资金及时有效发挥效益。

四、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各项目单位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划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足额拨付资金,尽早发挥项目效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发改委区域发展科。对不能按计划要求按时开工建设和进度滞后的项目,我委将对项目进行调整,请各项目业主高度重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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