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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型企业

对于注册于重庆彭水工业园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彭水县财政扶持奖励

企业可以根据以下方式,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只需要注册于重庆彭水工业园区,即可享受彭水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1)企业可以将新办公司注册在彭水工业园。

(2)企业将注册地址变更到彭水工业园。

(3)在重庆彭水工业园区注册一个分公司。

办理手续事项由彭水驻渝企业服务中心代为办理,企业无需往返彭水。

实体型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投资者(企业)入驻彭水工业园区(包括保家特色工业园、新田建材工业园),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入驻符合彭水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从投产(营业)之日起,前3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县级实得部分的50%,按年度由县财政安排返还给企业;之后5年,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增值税县级实得部分的50%,由县财政安排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进口生产设备时,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并达到市上规定的投入产出强度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建成后生产经营的第1—2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县级实得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安排拨付给企业;第3—5年按县级实得部分的50%安排拨付给企业;之后5年,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增值税县级实得部分的50%,由县财政安排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第三条在彭水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鼓励类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兴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注册型(总部经济)奖励政策

工业性生产企业

对于从事工业性生产的企业,只要将企业注册在彭水工业园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奖励,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商业贸易型企业

从事商业贸易的企业,只要将企业注册在彭水工业园,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60%予以奖励。

服务型企业

对于从事各类服务业的企业,只要将企业注册在彭水工业园,其营业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财政所得部分的60%予以奖励。

对于纳税金额较大的企业,还可享受特别优惠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驻渝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注册在彭水的各大中小企业,中心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北城天街11号富力.海洋国际设立了驻渝企业服务中心。"以人为本,规范服务;亲商,助商"是驻渝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为企业提供等一门式服务。